集團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全集團固定資產的合理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管理職能
一、集團管理職能:建立健全集團固定資產管理體系,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公司的固定資產管理。
二、分公司職能:制定本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實施細則,負責企業內的固定資產管理,向集團總部上報固定資產管理信息。
第三條定義
固定資產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1年的有形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設備、電子設備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辦公家具、工具器皿等。
第四條確認
固定資產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此項資產具有實物形態;
2.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3.可單獨發揮作用。如不能單獨發揮作用,雖然單位價值較高,使用壽命超過1年,也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確認,如:汽車高價值配件、鋼鐵企業的軋輥等,不作為固定資產確認;
4.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單位價值超過2000元(貳仟元),使用壽命超過2年;生產性固定資產單位價值超過2000元(貳仟元),使用壽命超過1年。
第五條分類及使用年限
第六條集團總工辦為全集團生產類固定資產的主管部門;集團辦公室為全集團非生產類固定資產的主管部門。
第七條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管理部門負實物的直接管理責任,財務部門負核算和監督、檢查的責任。分公司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確定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具體內容如下:
一、使用部門
1.執行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責任制度,確保固定資產落實到責任人。
2.正確使用固定資產,做好維護保養。
3.定期清查盤點。
二、管理部門
1.負責本企業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臺賬、檔案,做到帳、卡、物一致,按期填報有關報表。
2.及時辦理增值、轉移、調撥、報廢等手續。
3.檢查、指導和監督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維護和使用。
4.參加清查盤點,辦理盈虧報廢事項,出具分析報告。
5.負責編制分管固定資產的大中修理計劃。
三、財務部門
1.負責本企業固定資產價值及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核算憑證和賬卡。
2.辦理固定資產增值、轉移、調撥、盈虧報廢等的財務手續。
3.按照集團財務部的固定資產核算政策計提折舊。
4.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將盤點結果交集團財務部。
第八條在集團財務部確定的編碼規則下,分公司制定本企業固定資產編號。
第九條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建立《固定資產臺賬》,且《固定資產臺帳》與財務部門編制的《固定資產明細賬》要一致。明確固定資產使用人,當使用人發生變化時(如:離職、調職等),做好固定資產移交工作。
第十條當固定資產離廠維修或外放加工時,須經本企業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后出廠。
第十一條新增或改造固定資產(或工程項目)時,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工程)申請表》(附件1),注明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預計費用及原由,上報集團總部審批。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工程)新增及改造的審批流程
1.非生產類固定資產申購流程
申請部門→資產管理部門→分公司總經理→集團辦公室→集團行政副總(空缺)→集團總經理
2.生產類固定資產新增改造流程:
申請部門→資產管理部門→分公司總經理→集團總工辦→集團總工程師→集團總經理
注:如分公司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設有主管副總時,由分公司主管副總審核后,報分公司總經理審簽。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大修理
分公司生產設備需要大修理時,報集團總工辦備案,修理費用超過200萬的大修理項目,須報集團總工辦審批后執行。
修理費用超過200萬的大修理審批流程: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分公司主管副總→公司總經理→集團總工辦→集團總工程師→集團總經理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驗收
1.由經辦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填寫《固定資產/工程項目驗收單》(附件2)。
2.準備的資料包括:《固定資產(工程)申請表》、采購合同、試運行報告(需要時)、付款單據(或現金收據)、發票及其他相關資料。對于在建和改造的資產還需要:工程設計藍圖、工程合同、合同變更確認書、檢驗報告、工程預算報告、工程決算報告等。
3.達到驗收標準后,填制“固定資產驗收移交單”辦理移交手續。
4.集團總工辦負責組織工程、生產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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