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涉及哪些文件?
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主要涉及以下4個文件: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
(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二、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二)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三、設備、器具是指什么?
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四、購進的形式有哪些?單位價值如何確定?
購進,包括以貨幣形式購進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包括購進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確定單位價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確定單位價值。
五、固定資產購進時點如何確認?
固定資產購進時點按以下原則確認:以貨幣形式購進的固定資產,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外,按發票開具時間確認;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竣工結算時間確認。
六、一次性扣除的時點如何確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僅僅是固定資產稅前扣除的一種特殊方式,因此,其稅前扣除的時點應與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處理原則保持一致。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比如,某企業于2018年12月購進了一項單位價值為300萬元的設備并于當月投入使用,則該設備可在2019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七、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其資產的稅務處理是否要與會計處理一致?
企業在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時,不需要會計上也同時采取與稅收上相同的折舊方法。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其資產的稅務處理可與會計處理不一致。
八、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是否可以自行選擇?
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的規定是針對單個固定資產而言,單個固定資產未選擇享受的,不影響其他固定資產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九、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如何享受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按照規定適用一次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在優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執行。企業享受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在《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填報相關情況。
十、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主要留存備查資料有哪些?
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辦理,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如下:
(一)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如以貨幣形式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固定資產的到貨時間說明,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竣工決算情況說明等);
(二)固定資產記賬憑證;
(三)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
十一、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納稅申報舉例
2018年10月,甲企業購入一臺單位價值300萬元的機器設備(假設該企業就此一個設備),預計折舊年限10年,殘值為0,則會計核算每月計提折舊額2.5萬(=300/10/12),如何進行年度納稅申報?
企業需在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填報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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