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山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以推進新舊動能轉換,促進全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完成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詳情如下
山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持續推進新舊動能轉換,促進全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完成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規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點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山東省節約能源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兩高”項目管理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范圍內涉及能源消費和直接消費煤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下分別簡稱耗能項目和耗煤項目)。
本辦法所稱直接消費煤炭,是指以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水煤漿、型煤、煤粉、煤泥等為燃料或原料,進行燃燒或生產加工等,其耗煤設備(設施、工具)主要包括鍋爐、窯爐、氣化爐、煉鐵高爐、有機熱載體爐、發生爐等。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是指按照規定需經各級投資主管或行政審批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第三條能源、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是指擬建項目新增能源和煤炭消費,需由其他途徑落實替代源減少能源和煤炭消費。替代源包括:
(一)企業關停、轉產減少的能源和煤炭消費;
(二)淘汰落后產能、壓減過剩產能或節能技改減少的能源和煤炭消費;
(三)以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替代煤炭消費的,替代量可作為煤炭消費替代源;
(四)通過其他途徑減少的能源和煤炭消費。
第四條替代源要求:
(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形成的能源和煤炭消費壓減量,并且已納入統計;
(二)2021年1月1日后采取以上途徑形成的能源和煤炭消費壓減量;
(三)擬建項目形成實際能源和煤炭消費時,同步落實到位;
(四)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形成的能源和煤炭消費壓減量。
第五條擬建項目按照行業分類,確定替代標準,嚴格執行能源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制度。
能源和煤炭消費替代量計算公式為:Q=A×H×J
其中,Q指能源和煤炭消費替代量,A指擬建項目設計新增綜合能源消費量或新增煤炭消費量,H指行業系數,J指地區系數。
第六條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所屬行業,確定不同行業減量替代系數。
(一)能源消費減量替代
1.所有《關于加強“兩高”項目管理的通知》中明確的“兩高”擬建項目均需落實能源消費減量替代。
2.行業系數:水泥、煉化、電解鋁、煤電項目行業系數H為1.5;鋼鐵、焦化、鐵合金、電石、石灰、甲醇、氮肥、醋酸、氯堿、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瀝青防水材料、背壓型熱電聯產項目行業系數H為1.2。
3.需落實能源消費減量替代的項目,替代源須來源于“兩高”行業項目。
(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
所有擬建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替代行業系數H均為1.2。使用蘭炭的項目,參照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
第七條按照最新年度單位能耗產出效益綜合評價區域評價結果,確定不同地區系數J。
其中,單位能耗產出效益綜合評價區域評價結果為A類和B類的地區,地區系數J為1;單位能耗產出效益綜合評價中區域評價結果為C類和D類的地區,地區系數J分別為1.05和1.1;區域評價結果以最新年度單位能耗產出效益綜合評價結果通報為準。
第八條根據節能減煤工作要求,本著區別對待、從嚴控制的原則,適時調整擬建項目能源和煤炭消費替代行業系數。
第二章減量替代方案
第九條擬建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項目所屬行業和地區,編制能源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方案。
第十條能源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建設單位基本情況;
(二)項目基本情況,包括所屬行業、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進度、總投資等;
(三)項目建設方案、產品方案、工藝和設備情況,主要耗能、耗煤設備設施;
(四)項目能源及煤炭消費情況,包括所使用的能源和煤炭種類、數量、各項參數指標;
(五)能源、煤炭替代量測算方法及依據;
(六)能源和煤炭減量替代源、替代量及落實措施,其中耗煤項目的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和能源消費減量替代要按兩章分別列出;
(七)結論建議;
(八)附件,包括替代源匯總表、替代源及替代數量納統證明、替代源真實性及不重復替代承諾等相關材料,其中耗煤項目的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和能源消費減量替代源匯總表要分別列出。
第十一條替代源形成的能源和煤炭消費壓減量,應根據不同的替代途徑科學測算。
(一)淘汰落后產能、壓減過剩產能或其他原因造成企業整體關停退出,形成的能源、煤炭消費壓減量,按照企業關停前3年納統數據平均值測算;
(二)淘汰落后產能、壓減過剩產能或其他原因造成企業部分耗能、耗煤設備設施關停拆除,形成的能源、煤炭消費壓減量,根據企業能源統計數據,核定設備設施關停前3年實際消費量,按平均值測算;
(三)企業進行節能技改,形成的能源、煤炭消費壓減量,按照技改前后消費差額測算;
(四)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形成的煤炭消費壓減量,根據統計數據,核定其替代前3年實際煤炭消費量,按平均值測算;
(五)擬建耗煤項目的新增煤炭消費量和煤炭替代量均按實物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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