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以財務預算為手段,全面實行預算管理、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及財務控制力,充分合理運用資金,加速資金周轉,降低經營管理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年度預算和月度預算是公司績效考核的核心依據之一。
第二條 分類及適用范圍
年度預算、季度預算、月度預算、專項預算(項目預算、采購預算等)。
第三條 批準及實施機構
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財務預算的編制及實施,年度財務預算、月度財務預算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同意后下達執行。
第四條
一、公司采用自上而下的零基預算模式,總經理辦公會于每年12月15日前下達下年度工作計劃大綱,各職能部門根性據此指導年度預算與工作計劃的制訂。
二、各職能部門根據公司下達的年度工作計劃大綱,按照財務管理中心的編制要求(以通知形式下達),合理預測并編制本部門下年度財務預算,形成下年度《資金收支年度計劃》。資金收支年度計劃應分項列具收支項目及金額,收入包括融資流入、銷售收入、租賃收入、營業外收入等所有現金流入,支出包括工資、獎金、員工福利、辦公費用、車輛費用、工程支出、廣告費、業務費、固定資產支出、稅負支出、歸還借款支出、財務費用、投資預算等所有現金流出,在每年1月1日以前經各中心總監簽字后報送財務管理中心。
三、財務管理中心根據公司下達的年度工作計劃大綱精神及各職能部門提交的年度預算,從公司全局的角度對年度計劃的資金進行綜合平衡和審核并提出調整修改建議,形成年度財務預算。
四、每年1月25日前財務管理中心將年度預算提交計劃管理中心。
五、每年1月28日前,本年度財務預算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并經集團總裁簽發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組織實施。
六、如果總經理辦公會對年度財務預算有調整,各有關部門則再按上述程序提交調整預算。
第五條
一、各職能部門在編制年度財務預算的同時,集合部門工作計劃和其他相關情況,編制月度財務預算要點。
二、部門月度財務預算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年度預算和月度預算要點進行詳細分解,編制《資金預算表》及附注說明,形成月度預算。
三、月度預算經部門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于每月28日17點以前將下月預算提交財務管理中心。
四、財務管理中心根據年度財務預算、公司工作計劃、部門工作計劃、(預期)公司資金狀況等綜合考慮匯總并審核月度財務預算。
五、財務管理中心于每月30日下午17點以前將下月預算交計劃管理中心,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下達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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