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具體說來:
(1)購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售出單位的賬面原值(扣除原安裝成本)、包裝費、運雜費和安裝成本等記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固定資產的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的匯兌差額,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在此之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3)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記賬。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購設備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支出記賬。
(5)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接原有固定資產賬面原價,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增加的支出記賬。
(6)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確定固定資產價值。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7)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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