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要點
一、固定資產可一次性扣除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行業中小微企業新購設備、設備(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期為3年(指電子設備),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2)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行業企業新購設備、設備(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扣除。
(3)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信息技術服務業小微利企業新購買的研發、生產、經營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扣除。
(四)各行業企業新購買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扣除。
(五)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扣除。
二、可以采用固定資產縮短折舊年限、雙倍余額遞減或年數總和法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行業中小微企業新購設備、設備(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飛機、火車、船舶以外的運輸工具),5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工具、家具等),10年(飛機、火車、船舶、機械、機械等生產設備),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剩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
(2)所有行業企業購買并專門從事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用雙余額遞減法或年度總和法。
(3)制造業和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購買的(包括自建)的固定資產,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用雙余額遞減法或年度總和法。
(4)所有行業企業購買的軟件,符合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計算,折舊或者攤銷期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以縮短2年(含)。(5)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生產設備的折舊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3年(含)。
(6)各行業企業下列固定資產可采用縮短折舊年限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度總和法:
1.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2.常年處于強振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三、企業規模標準
中小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業、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不足2000人,營業收入不足10億元,資產總額不足12億元。
(二)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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